关键词 |
绩溪县报社登报电话,绩溪县日报登报挂失,注销减资公告登报,证件遗失登报作废 |
面向地区 |
代理类型 |
报纸广告 |
绩溪县报社登报电话-登报挂失-声明电话
备注: 1. 套红广告加收广告费30%,彩版广告加收广告费50%;
2. 加急或版次、版面位置的广告加收广告费30%;
3. 委托设计、制版的广告,加收10%的费用;
4. 广告刊登前,广告主须持相关证件到市工商局进行广告审查,取得审批件之后可刊发;
5. 寻人启事须有辖区公安派出所证明,遗失声明须有原发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;
6. 本报有权对不妥广告内容进行删改或拒绝刊登;
7. 广告刊出后,如与原稿不符属本报责任者,本报酌情予以更正;属广告主责任者,更正费用由广告主承担,原刊出广告费照收;
8. 在本报刊登广告,先付款后刊登,否则不予刊发,不办理托收;
9. 广告已发排,广告主因故不刊登者,收取广告费的60%作为经济损失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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